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

咨询回复

标题: 商品价码签是否仍然在使用 留言时间: 2017-12-08
您好,商品价码签由价格监督检查局进行出售是否合理;价格如何确定;出售所得资金如何使用。
回复: 《吉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第六条规定“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 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跨地区连锁企业标价签到省价格主管部门监制,其他标价签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监制,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省价格检查局负责对跨地区连锁企业的标价签内容和样式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由企业自行印刷,省局不出售标价签。其他标价签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监制,具体规定建议您咨询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标题: 咨询政策法规问题 留言时间: 2017-12-06
咨询一下,《bet36体育在线欧洲版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中对于已经全部退还的违法所得,在减轻情节的情况下,还需要没收违法所得吗?
回复: 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退换全部违法所得后,价格主管部门不再没收违法所得。因你留的电话号联系不上,如有其它问题,请另行咨询。
标题: 前期物业收取小区停车费 留言时间: 2017-11-28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收取小区内停车场的停车费,该项收费是否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如果业主对停车费的收费标准有异议,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是否有权管辖?如果价格主管部门无权处理应如何解决?
回复: 住宅小区停车设施,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以及停车秩序管理服务并收取费用。住宅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标题: 关于小区物业乱收费问题谁来管 留言时间: 2017-11-27
物价局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反映的问题是现在长春市各小区业主普遍想解决的共性问题。现在长春市各居民小区物业乱收费,软硬件设施跟不上,服务质量差,收费标准高,业主要是拒绝交费,动辄用卡禁门,广大业主苦不堪言。在国家积极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物价部门是落实和谐社会民生问题的主体和核心,是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职责部门,是广大业主可以依靠能够依靠敢于依靠的靠山,希望领导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盼答复! 小区业户
回复: 保障性住房、房改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指导价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其他房屋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协商确定价格。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您可以到当地价格监督检查局举报,也可以通过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登录网站http://12358.ndrc.gov.cn/等方式进行价格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