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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按病种收费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17-06-30 15:07:00       来源:      责任编辑:

  近日,省物价局印发了《吉林省按病种收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范性文件。现就该规范性文件的相关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一、按病种收费的意义 

  医疗服务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建立合理成本约束机制,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 

  二、《细则》出台的目的 

  《细则》从病种定义、标准制定、医院责任、考核措施、医保衔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说明。明确了价格、卫生、医保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为下一步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方法上的指导。 

  三、为什么对床位费收费标准进行单独说明 

  公立医院根据病房条件和病房人数等因素分为普通病房和特需病房两种。按病种收费中包含的床位费指普通病房床位费。而特需病房的条件要好于普通病房,相应的床位费标准也要高于普通病房。因此患者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自愿选择病房类型。如选择特需病房,其高出普通病房床位费部分的费用应由患者单独支付,不包含在规定的病种收费标准中。 

  四、按病种收费方式会影响患者的医疗服务质量吗 

  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必须要认真遵循国家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的临床路径规范,保证医疗质量。对接诊的患者实行首诊责任制,对实行按病种收费的患者,不得因病种标准等原因,推诿重症患者、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不得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病种标准的基础上变相收取其它费用。同时各级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也会将按病种收费相关考核指标纳入到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 

  五、患者执行按病种收费,在什么情况下,可转成按项目收费 

  在治疗过程中,如果患者出现合并症、并发症或者病情较重等原因导致发生的费用明显高于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疗机构成立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需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程序,恢复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 

 

 

关于印发吉林省按病种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吉省价格〔2017〕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