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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17-12-07 15:24:00       来源:      责任编辑:

   

《吉林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

监审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1712月7日)

近日,bet36体育在线欧洲版出台了《吉林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吉省价审〔2017252号,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污水处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中央深化价格改革关于污水处理费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329号)要求,拟定了《吉林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2.《污水处理办法》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及相关概念是什么?

成本监审工作是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一定的方法调查、测算、审核污水处理经营者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的行为。

3.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及城市总体规划等要求;三是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与污水处理相关;四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本期成本。

4.《污水处理办法》中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的组成有哪些?

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包括污水收集输送的运行维护成本、污水处理生产成本、期间费用。污水收集输送的运行维护成本是指污水处理经营者将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生活污水、工业污(废)水和径流水收集输送到污水处理厂所发生的合理运行费用支出(必要时财政承担部分可单独列出);污水处理生产成本是指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合理支出,主要包括直接材料费、动力费和职工薪酬等;期间费用是指污水处理经营者为组织和管理污水收集处理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5.《污水处理办法》中规定哪些费用不得计入污水处理定价成本?

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费用;与污水处理生产及收集输送无关的费用,虽与污水处理经营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固定资产盘亏、毁损、闲置、出售和报废的净损失;各类捐赠、赞助、违约金、罚款、滞纳金等支出;对外投资等支出;超出管理费用列支范围而以管理费等名义列支的各种费用,包括向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上交的费用、代上级公司或管理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全部或部分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污水收集、处理经营权发生变动所产生的转让费(即按历史成本原则核定);依据环境保护部门的监测结果,污水经处理后未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其它不合理支出。

6.《污水处理办法》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污水处理办法》201818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关于印发《吉林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