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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等药品列入和退出我省低价药清单的通知 (吉省价格〔2017〕242号)

2017-11-24 10:12:00       来源:      责任编辑: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文件相关要求,由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列入和退出低价药清单申请,经研究,现将部分药品列入和退出我省低价药清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附表中列入我省低价药清单的“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药品,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实际销售价格符合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执行低价药相关政策。附表中退出我省低价药清单的“养阴清肺丸”等3种药品,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设备投入、工艺改进等因素,导致实际销售价格已超出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不再执行低价药相关政策。

二、此次列入我省低价药清单的药品,只对附表中药品对应的药品生产企业生效,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要严格执行低价药政策,在低价药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标准内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三、此次退出我省低价药清单的药品,只对附表中对应的药品生产企业生效,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列入和退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价格监测,充分做好对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列入和退出我省低价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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