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学费标准的批复

2018-01-04 14:16:00       来源:      责任编辑:

  吉省价综〔2017298

长春东师附中青华学校:

  《关于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附中青华办字〔20171号收悉。你校是经长春是教育局批准成立、长春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性质学校。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高中。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综合考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社会承受能力和办学成本等因素,经研究,现对你校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2万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二、你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三、以上学费标准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原则,原在校生仍按入学时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此标准试行一年,20194月底前需向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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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