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

2017-11-22 10:33:00       来源:      责任编辑:

吉省价综〔2017202 
吉林财经大学:

你校《关于中澳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请示》(吉财大发字〔2017125号)收悉。你校与澳大利亚查理·斯窦大学合作举办的电子商务、会计学、金融学3个本科学位教育项目学费标准的有效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办学成本状况,现对你校以上专业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学费标准继续按《关于吉林财经大学澳大利亚查理·斯窦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4187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电子商务、会计学、金融学3个本科学位教育项目学费标准均每生每学年230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你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结束需向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