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工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

2017-11-22 10:31:00       来源:      责任编辑:

 吉省价综〔2017201

长春工业大学:

你校《关于继续执行长春工业大学与美国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长春工大财字〔20173号)、《关于继续执行长春工业大学与美国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长春工大财字〔20174号)和《关于继续执行长春工业大学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长春工大财字〔20175号)收悉。你校与美国奥克兰大学、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合作举办工业工程专业、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有效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办学成本状况,现对你校以上专业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学费标准继续按《关于长春工业大学与美国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工业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6131号)、《关于长春工业大学与美国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3189号)和《关于长春工业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4178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即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你校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结束需向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