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城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

2017-11-22 09:58:00       来源:      责任编辑:

 

吉省价综〔2017199

白城师范学院:

你院《关于白城师范学院学前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延期合作学费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请示》(白师院字〔201777号)收悉。你院与韩国大邱加图立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有效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办学成本状况,现对你院以上专业学费标准批复如下:

学费标准继续按《关于白城师范学院与韩国大邱加图立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学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2014181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学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你院要落实好《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吉省价收〔201554)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做好收费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履行职能的需要予以核拨。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结束需向主管部门重新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