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2016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2016-07-19 09:15:00       来源:      责任编辑:




                                   省物价局2016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总结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6年度主办协办的代表委员建议提案答复办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总结,现报告如下:
  2016年,省物价局共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6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4件。在规定时限内,省物价局完成了全部建议提案的签收、办理、答复和报送等相关工作。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结率100%,主办建议提案代表委员面复率100%。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全部解决与落实,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2016年,省物价局协办的关于军人在旅游景点免门票的建议、关于将汽车救援纳入政府畅通工程的建议、关于规范吉林省代驾服务行业管理的建议和关于确保我省城区供水安全的建议等4项代表委员建议提案以及省民建党派团体提案,在5月15日前通过网上报送系统,分别向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等主办单位提交了协办意见,并分别通过电话交换了答复意见,配合主办单位,完成了相关建议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2016年,省物价局主办的刘润华代表52号关于调整用电价格的建议和修保代表203号关于调整出租车计价器防止司乘纠纷的建议等2项建议提案,分别以吉省价格〔2016〕107号和吉省价收〔2016〕88号两份正式文件的形式给代表作出了答复。
  在给刘润华代表52号建议的答复中,我局对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用电价格的建议》,从电价政策各个层面进行了详细解释。吉林省电力供应确实存在供大于求的状况,但这是发电能力的过剩并不是电力资源的过剩。我省发电市场燃煤机组比重较大,省内煤炭资源又相对匮乏,加之国家对环保的要求,导致环保成本的上升、用电结构不合理、居民占比较大、交叉补贴严重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造成我省电力价格相对较高。由于电价管理权限在国家,历次电价调整都要在国家统一安排下进行,各省是无权擅自调整电力价格的。随着国家深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正积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力求解决发电、供电、用电市场的矛盾,降低用电价格。我省也正在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积极开展输配电价改革的相关工作,并为促进用电市场发展、环境治理等制定了一些价格方面的政策。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促进我省电力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缓解我省电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通过市场化改革降低用电价格。
  在给修保代表203号建议的办理答复中,我局对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出租车计价器防止司乘纠纷的建议》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部署,局领导和业务处长与吉林市物价局局长多次沟通。要求吉林市物价局积极与代表取得联系,解释未落实省物价局会同省交通厅下发的《关于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金额符合运价政策的通知》(吉省价收〔2014〕106号)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专门就此事向省物价局进行汇报。根据吉林市的报告,关于调整计价器显示金额工作,吉林市物价局向市政府做了汇报,按照市政府理顺规范出租车相关问题调研及落实省通知要求,吉林市物价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将解决出租车计价器显示金额问题同出租车价格改革一并进行。吉林市出租车价格改革总的思路是取消燃油附加费;调整提高基础运价标准;理顺计费方式,车费累计,保留到元;取消免费等候。目前,价格改革工作已全面展开。
  针对吉林市当前情况,我局已要求吉林市物价局尽快向市政府汇报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方案,积极推进吉林市出租车价格调整工作。同时,我局将持续督促跟进,确保计价器显示金额调整政策落到实处。
  2016年,省物价局主办的2项代表建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办理要求,在形成正式答复文件之前,征求了代表的意见建议,与代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调,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基本得到了解决,代表对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时间安排,省物价局于6月15日前完成了2016年度承办的省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的全部网上报送工作。
  以上报告。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