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1-12 09:35:00       来源:      责任编辑:

                                                               吉省价法〔2016〕300           

 

bet36体育在线欧洲版关于印发贯彻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精神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部署,现将我局《贯彻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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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26

 

 

 

 

bet36体育在线欧洲版贯彻法治政府建设

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总体要求、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等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总体精神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价格法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机关。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机关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机关建设与创新、廉洁、服务型机关建设相结合。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严格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按照省政府公布保留的我局行政职权事项,统一事项编码,公开事项目录。规范管理流程,实现行政职权事项全程可监督可留痕迹。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我局职权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形成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吉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吉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定《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级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布。对国家和省取消、停征以及降低标准的收费政策和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3.完善经济调节。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梳理并适时调整政府定价项目,定期评估价格改革成效和市场竞争程度,修订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商品和服务价格。

4.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管与反价格垄断执法。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价格诚信建设,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建立对起草的地方综合性价格法规草案和规章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6.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制定社会影响重大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由局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规范性文件应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

7.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8.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价格决策事项,应当采取召开专题会、座谈会、听证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适当形式,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

9.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重大决策法律咨询论证专家库。制定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法律咨询论证办法,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10.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研究建立由局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作为行政决策重要组成部分,为依法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11.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以会议纪要等方式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2.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决策部门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以及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严格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国家发改委《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规定》,修订完善《bet36体育在线欧洲版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及细化量化标准。制定《bet36体育在线欧洲版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程序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

1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加强执法监督,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1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取得执法证件和从事执法活动。推行信息化管理,实现全省价格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网上查询。严格落实法律培训、资格考试和审查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7.加强行政执法保障。保障执法机关履行执法职责,合理安排执法装备、科技建设方面所需经费。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列入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五)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8.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起草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党总支、党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20.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认真及时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政行为。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提升媒体监督实效。

2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重点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及目录清单的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公示公告、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22.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格执行《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针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部署开展行政问责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制定《全省物价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加大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的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2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采取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专家评审、和解、调解等办案方式,提高办案实效。

25.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裁决制度,规范行政裁决事项,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26.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把加强法治建设、依法办事的情况纳入干部日常考察和任前考察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格依纪开展纪律审查。

27.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推动法治机关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学法用法制度。

28.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引导促进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价格改革、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9.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每年部署法治机关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将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机关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30.落实第一责任人责省物价局及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将法治机关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省物价局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政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机关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或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31.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省物价局各级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制定依法行政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适时对法治机关建设进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32.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开展价格法治理论研究,为依法治价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开展法治机关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育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利用国家重大节假日、法制宣传日等重大事件节点开展宣传工作。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解答群众诉求,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时间进度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按照任务分工的时间安排明确完成时限,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要统筹协调,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交流,及时发现、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机关党委、法规处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紧迫意识,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吉林的总目标,推进价格改革,依法行政,更好地发挥价格工作在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中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