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物价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017-01-12 09:24:00       来源:      责任编辑:

      吉省价法〔2016263

 

 

bet36体育在线欧洲版关于印发《全省物价系统开展法治宣传

 

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6〕2168号)精神,做好全省物价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上下联动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我局制定了《全省物价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或方案,请及时报省物价局法规处备案。

附件:全省物价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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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6年11月14日

 

 

 

 

 

 

 

 

 

 

 

附件

 

全省物价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普法工作的要求,我省各级价格部门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部署,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机制,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扎实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力显著提高,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新局面,为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为法治宣传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做好全省物价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上下联动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发改法规〔2016〕2168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省价格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实效性。进一步提高物价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工作能力,全体党员党章党规的意识明显增强。进一步健全部门规章制度,职权法定、运行规范、公开透明、权责统一、高效廉洁的价格法治机关基本建成,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与价格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得到广泛普及,有利于价格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全省价格改革工作重点任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提高价格工作法治化水平,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2.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根据机关、直属单位不同职能、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特点和实际需求,确定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实施精准普法,按需施教、因材施教,提高普法工作水平。  

3.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工作载体,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以普法引领法治实践,以法治实践促进普法,把法治机关建设作为“七五”普法的主线,统筹业务、党务、队伍等各方面制度建设,不断提升依法治价水平。

5.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坚持全省物价系统“一盘棋”,统筹设计路径、平台、抓手,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推广典型和经验,凝聚工作合力,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法治学习培训

    1.明确学法任务。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更好地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三是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内容,提高全系统干部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涉及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四是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结合中央部署开展的“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突出学习党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和引导全体党员做党章党纪党规的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五是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价格法》、《反垄断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与价格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突出重点对象。一是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是突出新录用公务员学法。使新录用公务员在入职之初便能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形成遇事找法律依据,办事依法定程序,解决问题用法律手段,以及自觉学习遵守和维护制度、按制度办事的行为习惯。三是突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促进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3.健全法治学习制度。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学法、讲法制度,完善和落实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制度,采取定期确定自学知识点、适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按季度进行督促检查等方法,保证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和效果。二是加强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在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省局将邀请法律顾问定期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举办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班,各地也要在举办的各种综合性培训中增加依法行政方面的内容。三是完善法治能力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开展法治宣传

    1.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一是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根据承担的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普法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和工作考核机制,切实履行普法责任。二是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在公共服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应诉、信息公开等工作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推行说理式执法,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力,使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和纠纷调解的过程成为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三是强化媒体公益普法。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刊发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法治专栏,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

    2.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一是大力宣传“十三五”规划《纲要》,使社会公众熟知并监督落实,激励全省各族人民按照《纲要》描绘的宏伟蓝图,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伟大胜利做出新贡献。二是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三是大力宣传价格和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法规。利用《价格法》、《反垄断法》实施周年纪念日开展法治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法律法规的了解,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四是大力加强诚信法治宣传。将诚信施政作为开展价格工作的重要准则。建立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五是大力宣传公平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深入宣传《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六是大力宣传国家经济安全、生态安全法律法规。利用“4·15”国家安全教育日等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提高全民经济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

3.推进法治宣传改革创新。一是创新法治宣传思路。分析新形势新任务,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内容、方式开展宣传。二是丰富法治宣传载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以及门户网站、法治展板、橱窗等传统宣传媒介的潜力。在办公场所通过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和宣传册等方式开展宣传。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社区论坛等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宣传。三是拓展法治宣传内容。完善法治宣传与舆情监测的联动机制。及时抓住与价格工作相关的舆论热点问题,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

    (三)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1.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围绕“十三五”时期物价部门履行的权力和责任事项,加强价格立法工作研究,编制立法规划,确定需要立法的建议项目,及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积极推动立法项目纳入各级人大和政府的立法规划、计划。对我省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中,已不适应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工作要求的部分条款,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修订建议,确保价格工作依法有序推进。二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机制,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对立法的专业支撑作用。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建立机关、社团和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健全公众意见听取及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三是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起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四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有效期制度。健全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及时公布制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五是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按要求完成集中清理任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根据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推进政策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决策流程。二是完善和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明确参与方式、参与程序,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三是建立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充分听取有关研究机构、专家意见。五是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要求,2017年底前县级以上物价部门普遍设立法律顾问、省局和具备条件的市县物价部门设立公职律师。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六是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估机制。跟踪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要制度等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后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加强后评估结果应用。

3.全面提升价格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实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将行政职权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实行网上咨询、预审、预约等。二是严格履行价格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落实《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受理办理价格举报案件,落实《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照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实施价格行政处罚。落实《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规则》,明确价格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审查的具体方式和内容。严格执行《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和《bet36体育在线欧洲版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及细化量化的裁量标准,根据价格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等实施具体的行政处罚。三是创新行政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完善12358价格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在价格执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逐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完善价格信用信息采集、应用机制,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信息数据库,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四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在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资格基础上,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公开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加大教育、医疗服务、用水、用电、用气、用油、用热等民生价格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公开粮油、副食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公开涉企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加大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加强门户网站的管理,及时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5.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一是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为的权限、依据、内容、程序等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坚决予以撤销或确认违法,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法治工作机构在行政应诉中,负责组织、协调等事项,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机构负责提出答辩意见并出庭应诉。健全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三是建立行政复议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开展相关培训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案例研讨、复议文书、文书案卷评比等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五是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不断完善通过法定途径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六是依据《吉林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4〕5号)的相关规定,做好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6.推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机关工作制度,提高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公文运转、信访举报、保卫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使行政运转更加顺畅、保障措施更加到位、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实施

    “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级物价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部门“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宣传,全面组织实施,在2018年和2020年分别做好中期检查和终期评估,确保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物价部门要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精心组织实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分管领导亲力亲为,督促“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实。要高度重视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争取增加编制和职数,选配专业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法治工作岗位,关心解决相关人员的成长、待遇等实际问题。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各地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加编制和职数,选配政治过硬、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治工作岗位。

三是加强系统交流和培训指导。针对“七五”普法不同阶段工作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局适时组织座谈研讨,现场观摩、联合调研,加强系统交流。依托省局门户网站相关专栏,交流各地工作动态和成果,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地要指定信息联络员,及时上报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法治机关建设进展情况及成果、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建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各地要向省局报告上年度法治机关建设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和年度报告情况作为“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终期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是加强经费保障。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以及行政复议和应诉、法律顾问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七五”时期经费投入不低于“六五”时期水平。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