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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2016年12月份及全年物价形势简析

2017-01-20 11:31:00       来源:      责任编辑:

 

12月份,我省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2.0%。全年累计上涨1.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4个百分点。

一、12月份物价形势变动概况

从环比看,八大类指数“六涨一平一降”,医疗保健类、食品烟酒类、交通和通信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居住类、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分别上涨1.5%1.3%0.7%0.2%0.1%0.1%;衣着类价格环比持平;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环比下降0.6%

从同比看,八大类指数“七涨一平”,医疗保健类、其他用品和服务类、衣着类、食品烟酒类、交通和通信类、教育文化和娱乐类、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分别上涨10.9%3.6%2.6%1.2%0.9%0.7%0.6%;居住类同比持平。

二、全年物价形势分析

   全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1.6%,价格运行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保持低涨幅平稳运行。各月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最高为12月份的同比上涨2.0%,最低为8月份的同比上涨0.9%,全年累计上涨1.6%,总体呈现低涨幅平稳运行态势。

  二是医疗保健和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涨幅较大。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累计上涨3.2%,医疗保健类价格同比累计上涨6.1%,是影响总指数上涨的主要因素。  

  三是居住类价格由升转降。今年,居住类价格走势呈现新趋势,从2月份起,连续十个月呈同比下降态势,2-11月份分别下降0.2%0.2%0.4%0.6%0.6%0.8%0.7%0.4%0.2%0.1%12月份同比持平。

三、做好价格工作的政策建议

一是要落实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决定、放管结合、改革创新、稳慎推进的原则,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

二是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改革步伐,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和要素成本。更好地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积极贯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2016年12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环比 同比 累计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100.6 102.0 101.6
一、食品烟酒 101.3 101.2 103.2
二、衣着 100.0 102.6 101.8
三、居住 100.1 100.0 99.7
四、生活用品及服务 100.2 100.6 100.5
五、交通和通信 100.7 100.9 98.7
六、教育文化和娱乐 100.1 100.7 100.6
七、医疗保健 101.5 110.9 106.1
八、其他用品和服务 99.4 103.6 102.2

 

2016年12月份市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同比 食品(同比)
长春市 101.4 100.7
吉林市 100.9 100.6
四平市 101.6 101.2
辽源市 101.3 103.9
通化市 103.1 99.8
白山市 101.4 101.1
松原市 103.0 102.1
白城市 101.5 102.5
延边州 103.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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