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2016年 吉林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价格补贴

2017-06-01 11:02:00       来源:      责任编辑:

根据《吉林省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6589号)和《吉林省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吉省价调〔2016207号)文件精神,为缓解物价短期波动给高校困难学生群体带来的生活压力,从2016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面向省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省物价局、教育厅依据省属本专科高校数量、类别、在校学生人数和相应的比例等因素,确定了我省2016年度省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分配额度。20169月,省财政厅按照预算分配计划及时将临时价格补贴资金拨付到我省58所高校,省教育厅组织各高校按照实施细则规定,严格规范程序,确定发放对象,全程做到公开、透明,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据统计,2016年发放全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金额200万元,资助困难学生10000人。

为保证资金使用效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专门组织核查小组对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价格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核查。本次核查采取高校自查、实地走访抽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发放对象资格、发放金额、是否发放到位等问题,并与个别受资助学生座谈、了解发放是否符合要求,听取困难学生的建议与意见。经全面查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低保证、扶贫手册、困难证明等)、资金发放凭证等资料后,确认本次补贴对象符合发放资格,且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保证了临时价格补贴真正惠及于困难学生,缓解了他们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