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已下达的2016年、2017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实施绩效管理的通知(吉价调[2017]3号)

2017-04-03 09:18:00       来源:      责任编辑:

 

关于对已下达的2016年、2017年度

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实施绩效管理

的通知

 

吉价调[2017]3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6年、2017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已通过省级预算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完毕。按照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对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使用工作加强监管的通知》(吉价调[2016]7)要求,相关市(州)、县(市)下达资金的使用计划已报送省价调办备案。从报送的使用范围看,主要用于本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含冷链物流)、平价副食品商店(超市)的建设及运营补贴,基本符合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的使用方向。根据《吉林省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6589号)规定,下一步省价调办要对相关市(州)、县(市)调节资金的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实施绩效管理,对调节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度统计和日常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形成全省调节资金管理整体绩效报告报省财政厅审核。为此,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相关市(州)、县(市)的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对下达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项目计划执行支出预算,对下达的调节资金预算执行、使用和监管情况负主要责任。

二、按时报送绩效报告

为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请相关市(州)、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奖补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使用和监管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的绩效管理报告,于2017415日前报省价调办。

联 系 人:潘文强   邮箱地址:jlsjtb@sohu.com

联系电话:0431-86795577(传真)  88505107

三、开展专项资金检查

省价调办计划于5月初开始对相关市(州)、县(市)20162017年度省级副食品价格调节资金预算支出执行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6月中旬结束,请相关市(州)、县(市)积极配合,提前做好准备

 

 

 

               吉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

20173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