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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价格认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的通知

2017-12-04 10:16:00       来源:      责任编辑:

吉林省价格认证中心文件

 

 

 

吉价证综字201723

 


 


 

 

 

 

关于开展2017年度价格认定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长白山管委会价格认证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规范价格认定行为,调动全省价格认定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全省价格认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考核办法的规定,经请示省物价局党组同意,省价格认证中心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省价格认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在本地区价格认定工作中成绩突出,能起到表率示范作用,社会效益明显,受到提出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好评。

2、在价格认定质量评查活动中能够自觉按照名称准确、程序完备,方式方法正确、测算理由充分,文书材料要件齐全、格式统一的工作标准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3、基础工作扎实,严格按照新的文书格式出具价格认定结论,较好地控制了执业风险。

4、人员配置较为合理,能够完成本级和上级价格认证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先进个人

1、善于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在价格认定质量评查活动中对存在的问题能够有自己的见解,工作业绩突出。

2、对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严格遵守价格认定工作的职业道德,得到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及同事们的一致认可。

3、积极学习价格认定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清正廉洁,无私正派,在工作中没有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4、群众基础良好,与同事们能够和睦相处。

二、评选程序

各县(市、区)价格认证中心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参评材料上报市()价格认证中心,市()价格认证中心按省价格认证中心分配的名额进行等额审核、评选后,将材料报送省价格认证中心。

三、上报材料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报《全省价格认证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省价格认证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审批表在省价格认定工作邮箱jljgrz@163.com中下载)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撰写先进事迹文字材料一份。

四、时间安排

各市()价格认证中心于124日之前,将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报省价格认证中心综合科。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431-81041448   13069018800

附件:各市()先进名额分配表

 

 

 

                                       20171117

                                           吉林省价格认证中心

 

 

附件

 

 

          各市先进名额分配表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长春地区

2

5

含双阳区、

九台区

吉林地区

2

7

含市内四区

四平地区

1

3

含公主岭市

辽源地区

1

3

含市内二区

通化地区

1

4

含梅河口市

白山地区

1

4

含市内二区

白城地区

1

4

 

松原地区

1

4

含宁江区

延边地区

2

5

 

长白山管委会

0

1

 

   

12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