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价格认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的通知
2017-12-04 10:16:00 来源: 责任编辑:
吉林省价格认证中心文件
吉价证综字〔2017〕23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价格认定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长白山管委会价格认证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规范价格认定行为,调动全省价格认定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全省价格认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考核办法的规定,经请示省物价局党组同意,省价格认证中心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省价格认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在本地区价格认定工作中成绩突出,能起到表率示范作用,社会效益明显,受到提出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好评。
2、在价格认定质量评查活动中能够自觉按照名称准确、程序完备,方式方法正确、测算理由充分,文书材料要件齐全、格式统一的工作标准开展价格认定工作。
3、基础工作扎实,严格按照新的文书格式出具价格认定结论,较好地控制了执业风险。
4、人员配置较为合理,能够完成本级和上级价格认证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先进个人
1、善于钻研业务,工作认真负责,在价格认定质量评查活动中对存在的问题能够有自己的见解,工作业绩突出。
2、对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爱岗敬业,严格遵守价格认定工作的职业道德,得到价格认定提出机关及同事们的一致认可。
3、积极学习价格认定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清正廉洁,无私正派,在工作中没有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
4、群众基础良好,与同事们能够和睦相处。
二、评选程序
各县(市、区)价格认证中心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参评材料上报市(州)价格认证中心,市(州)价格认证中心按省价格认证中心分配的名额进行等额审核、评选后,将材料报送省价格认证中心。
三、上报材料
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填报《全省价格认证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和《全省价格认证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审批表在省价格认定工作邮箱jljgrz@163.com中下载)。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撰写先进事迹文字材料一份。
四、时间安排
各市(州)价格认证中心于12月4日之前,将本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报省价格认证中心综合科。
联系人:刘佳
联系电话:0431-81041448 13069018800
附件:各市(州)先进名额分配表
2017年11月17日
吉林省价格认证中心
附件
各市先进名额分配表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备 注 |
长春地区 |
2 |
5 |
含双阳区、 九台区 |
吉林地区 |
2 |
7 |
含市内四区 |
四平地区 |
1 |
3 |
含公主岭市 |
辽源地区 |
1 |
3 |
含市内二区 |
通化地区 |
1 |
4 |
含梅河口市 |
白山地区 |
1 |
4 |
含市内二区 |
白城地区 |
1 |
4 |
|
松原地区 |
1 |
4 |
含宁江区 |
延边地区 |
2 |
5 |
|
长白山管委会 |
0 |
1 |
|
合 计 |
12 |
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