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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

2017-11-29 10:05:00       来源:      责任编辑: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文件

 

 

 

发改价证综〔20 17216

 

 

关于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中心、价格认定办公室、价格认定局、价格认证局、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
   
为落实2017年全国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精神和2017年价格认定工作安排,巩固深化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成果,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我中心组织全国价格认定系统开展了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工作。根据各地报送的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总结,现将质量评查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是落实“聚焦一个中心,打造四个品牌,强化五项支撑”的工作思路,更好地发挥价格认定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支持和保障作用的重要举措。各地价格认定机构将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列为2017年重点工作,认真安排,
扎实开展,取得较好工作成效。
   
(一)高度重视。各地为开展好质量评查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领导,专门研究部署,落实质量评查工作。天津、山东、青海等地成立以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或价格认定机构领导为组长的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上海、辽宁、重庆等地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为扎实开展质量评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周密部署。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广东、四川、青海等地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严格、细致的评查方案或办法,对评查目的、范围、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予以明确、细化。各地还创新质量评查方式方法,如江西、河南等地“迎进来、走出去”,采取内部自查、地市交叉检查、省市督查方式,江苏采用“集中抽查、交叉检查、全面复核、重点评析”方式,有效保障了质量评查的工作效果。

(三)量化标准。为准确摸清辖区内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吉林、安徽、湖北、甘肃、新疆等地围绕价格认定工作名称、工作程序、价格认定方法、测算理由、文书材料要件格式等质量评查内容,制定统一政策、规定评分标准、设定评判尺度,以打分量化评比的形式力求质量评查工作的客观性、实效性。
   
二、工作取得成效
   
质量评查过程中,价格认定人员系统学习了价格认定规定、规范、办法、规则文件等工作依据,加深了对价格认定工作质量标准的认识,质量评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同时各地以“查问题、找原
因、促改进、提质量”为主要目的,查找出影响价格认定工作质量的突出问题,总结出提升工作质量的经验做法。
   
(一)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地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结果反映,全国价格认定工作质量总体较好,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受理环节把关不严格、审查不全面,实物查验不扎实、不细致,市场调查不严谨、不完备,测算过程不清晰、不充分,文书制作不规范、不及时等方面。这些问题反映出一些价格认定机构和工作人员质量意识不高,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二)制定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质量评查工作结束后,大部分价格认定机构针对质量评查过程中发现的工作质量问题,按照“增强三个意识”、“符合三个公正”的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要求,及时制定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巩固和深化质量评查效果。如上海市价格认证中心制作质量评查反馈意见书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天津市价格认定办公室通报价格认定质量评查情况,制定整改任务书。云南、青海等地结合业务培训,落实整改措施。浙江“评选先进、树立标杆”,深入剖析工作质量问题,宣传提高质量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赶学比帮”的良好学习氛围,力促质量评查效果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工作质量的好做法好经验。各地通过质量评查工作,总结出了建章立制指导工作、整合资源攻坚难题、采用信息平台规范业务等做法,为提升工作质量积累了宝贵经验。如河北、江西等地以质量评查为契机,建章立制细化工作标准、严格岗位职责。广东组织业务骨干和法律顾问研判、攻坚工作质量难题。辽宁营口采用价格认定业务信息平台规范文书制作过程。陕西府谷对照《价格认定工作手册》 自查自纠,力求受理详细化、查验精细化、测算准确化、结论牢固化、案卷规范化。山东青岛、福建泉州等地搭建并运用即时通讯平台交流评查情况、共享整改经验。为肯定各地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好的价格认定机构,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基础上,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研究决定,对北京市石景山区价格认证中心等94个价格认定机构给予表扬,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进一步巩固提高工作质童
   
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要提高对工作质量重要性的认识,把工作质量视作价格认定工作的生命线和基石,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增强三个意识”、“符合三个公正”要求。要清楚认识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关乎到提出机关公平公正定性量纪、定罪量刑、执法裁定,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必须常抓不懈。各地要及时将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依照各项工作标准逐项认真整改,补足价格认定工作质量方面存在的短板,推广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的好经验、好做法,把价格认定质量评查工作常态化。要抓好价格认定工作人员这个关键,不断强化价格认定队伍建设,通过加强岗位管理、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强价格认定工作能力,协力推进价格认定工作质量的整体提升,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附件:《 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表扬单位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

20171122

 

 

 

 

 

 

 

 

 

 

 

 

 

附件:

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表扬单位名单

 

北京市:  石景山区价格认证中心
天津市:  河东区价格认证中心
河北省:  廊坊市价格认定办公室
        
承德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衡水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晋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武安市价格认证中心
        
广宗县价格认证中心
山西省:  吕梁市价格认证中心
        
长治市价格认证中心
        
高平市价格认证中心
         
临猗县价格认证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价格认定局
  二连浩特市价格认证中心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价格认证中心

辽宁省:  沈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营口市价格认证中心

  大连市沙河口区价格认证中心
吉林省:  吉林市价格认证中心
        
白山市价格认证中心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价格认证中心
         
齐齐哈尔市价格认证中心
        
黑龙江省垦区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
         
绥化市价格认定中心
上海市:  上海市长宁区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  南通市价格认定中心
         
常州市价格认定局
        
南京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浙江省:  金华市价格认证中心
         
绍兴市价格认证中心
         
温州市鹿城区价格认证中心
安徽省:  宿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蜀山区价格认证中心
         
桐城市价格认证中心
福建省:  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
        
泉州市价格认定局
         
宁化县价格认证中心
         
晋江市价格认定局

江西省:  赣州市价格认定中心

  上饶市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

  萍乡市湘东区价格认证中心

山东省:  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

  潍坊市价格认证中心

  菏泽市价格认证中心

  莱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五莲县价格认证中心

河南省:  郑州市价格认定中心

  洛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南阳市价格认定中心

  漯河市价格认证中心

  郏县价格认证中心

湖北省:  襄阳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远安县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

  麻城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湖南省:  株洲市价格认证中心

  长沙市价格认证中心

  邵阳市价格认证中心

  郴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广东省:  东莞市价格认定中心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

   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

   佛山市发展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

   惠州市发展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

  北流市物价局

海南省:  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

重庆市:  渝中区价格认证中心

四川省:  荣经县价格认证中心

  金堂县价格认证中心

  德阳市旌阳区价格认证中心

  宣汉县价格认证中心

  射洪县价格认定中心

  资中县价格认证中心

贵州省:  安顺市西秀区发展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

  黔东南州麻江县价格认证中心

  黔西南州册亨县价格认证中心

云南省:  楚雄州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

  德宏州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

  宣威市发展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

  腾冲市发展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

   元阳县发展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

西藏自治区:
  阿里地区价格认证中心

陕西省:  西安市价格认证中心
  宝鸡市价格认定中心
  府谷县价格认证中心
  宜君县价格认证中心

甘肃省:  张掖市价格认证中心
  宁县价格认证中心
  安定区价格认证中心

青海省:  黄南藏族自治州价格认证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价格认证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价格认定局
  克拉玛依市价格认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