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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价格监测工作要点

2017-03-06 13:58:00       来源:      责任编辑:

  2017年全省价格监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全省物价工作会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的实际,加强监测预警,参与价格改革,服务宏观调控,做好信息发布。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工作创新,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成效。扩大价格监测工作影响力,着力打造价格监测工作品牌,为促进吉林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一、拟定《吉林省关于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分析工作的实施意见》。适应经济新常态下价格监测工作要求,超前谋划、主动作为、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创新思路、健全机制。着力提高价格监测的准确性、实效性,着力增强价格形势分析的前瞻性、权威性,着力完善价格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价格监测分析水平。

      二、筹建吉林省价格监测预警平台。加快推进价格监测大数据、大平台建设,使价格监测预警平台具有价格监测点管理、价格采报、数据查询、汇总整理、数据导出、自动备份、异动预警、对比分析、监测质量考核等功能,提高价格监测信息化水平。

      三、认真做好常规价格监测分析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我省现行的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密切跟踪国内外经济和价格形势变化,做好常规价格监测工作,不断提高价格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特别要做好劳动力要素价格、畜禽水产品等生产领域商品价格监测工作,完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设置,保障新增报告制度的平稳运行。继续做好粮食、生资、钢材、农资、能源、进出口商品等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工作,准确研判价格形势,打造价格监测形势分析品牌。

  四、加强价格预测预警工作。继续加强粮油肉蛋菜及生猪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应急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深入开展调查巡视,做好节假日价格监测值班工作,及时反映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注意活情况的搜集和研判预警,特别是要抓好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的预测预警,确保重大价格波动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扎实开展互联网舆情监测,及时核实媒体反映的价格问题,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社会预期。

  五、健全完善价格监测体系。除执行国家和省级报告制度外,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加强价格监测体系建设,构建符合地区特点的以重要民生商品为核心的价格监测体系。同时,要注重监测成果转化,提高数据信息的研究应用水平,为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经济和价格运行的重大问题及热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题分析,为宏观调控和价格改革提供重要支撑。适时开展粮食、生猪等常规调查,抓好重点品种的快速调查。针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情况,及时捕捉和判断价格热点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增强市场变化的敏锐性,提高政策建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七、参与做好价格改革相关工作。服务价格改革,加大对改革后放开价格的监测力度,第一时间报告市场波动情况,跟踪监测反馈改革政策实施情况。参与大豆目标价格改革、铁路货运价格改革、食盐价格改革等工作,认真开展专项监测,保障改革平稳推进。

  八、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与各级党委、政府信息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对接政务信息需求,扎实开展价格监测信息报送工作,在提高信息质量上狠下工夫,积极报送有分量、有价值的精品信息,努力建立价格监测信息固定采用机制,为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九、加大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力度。以民生商品为重点,以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为主阵地,加大信息公开发布力度。加强与媒体的深度合作,利用当地报纸、电视、广播等公共传媒发布价格行情、价格动态、分析预测报告等数据和文字信息。积极尝试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在价格监测工作中的运用,提升价格监测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引导社会预期。

  十、加强价格监测质量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和《价格监测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并实施《吉林省价格监测质量监督考核办法》,加强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工作质量。继续用好、管好价格监测补助资金,将补助资金分配与各地质量考核结果紧密挂钩,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和“建功十三五”等活动,统筹党务、业务、队伍建设。强化上下联动,密切联系交流,为干部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做好全省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参加和办好价格监测业务培训班,提高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