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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价格监测中心对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做出安排

2017-03-06 13:55:00       来源:      责任编辑: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价监中心〔201658号)文件精神,保持重要商品市场和价格稳定,充分发挥价格监测职能作用,省价格监测中心对加强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做出安排。

    一、切实加强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监测 

  各地要切实做好与群众生活、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重点监测反映粮油肉蛋菜价格动态,密切关注旅游消费、交通运输、商贸餐饮以及家政、洗车、快递等服务领域价格情况。要在完成日常市场价格数据采集报送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市场调查巡视工作,注重活情况搜集和市场研判预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等异常问题,要通过电话、微信、传真等形式,简化上报程序,第一时间报告预警。发生暴雪极寒等自然灾害,要迅速启动市场价格应急监测,及时掌握、反映市场价格情况。

   二、密切跟踪食盐价格改革前后市场动态

    延边州和白城市要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安排专人定期到市场了解食盐货源、需求、价格变化情况,对食盐价格改革前后市场和价格形势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准确反映改革前后市场变化情况,为市场调控提供数据支撑。其它地区应密切关注食盐市场动态,自行安排监测,加强市场巡视,如发现市场出现脱销断档、排队抢购、价格大起大落等异常情况,要随时报告。

   三、注重开展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两节期间市场动态情况和价格走势分析,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商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品种和舆论热点价格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发布监测信息,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努力营造和谐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