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价格成本工作要点

2017-03-08 11:24:00       来源:      责任编辑:

2017年吉林省价格成本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价格成本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精神,立足于成本工作实际,本着“服务三农”、“服务价改”的理念,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科学严谨为价格决策工作提供各类成本依据。

 一、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做好服务农产品价格改革工作,紧密关注“三农经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产业化发展,注重分析农业成本变化因素。通过农本调查数据和调研分析,为价格调控提供重要依据。

(一)做好常规调查、直报调查、专项调查以及预测调查工作。针对调查任务量大,涉及的品种多等现状,及时安排、科学谋划,以此保证调查数据质量。

(二)加强分析能力,不断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我省高效农业、绿色农业、土地流转、大豆目标价格、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农业发展问题和政策,加强调研工作力度。

(三)做好调查样本优化工作。根据农业生产面临的新变化,坚持做好调查样本的轮换工作,确保农产品调查的代表性。适时调整调查样本,保证调查户规模和品种与县域农业生产情况相符;积极创新对调查户的管理方式,不断提高调查户记账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

(四)切实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信息服务工作。充分利用调查网络优势,找准农产品成本调查信息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拓展农产品成本信息服务的深度、广度,提升调研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更好地服务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精神,夯实基础、稳中求进,不断完善各类定价成本监审制度,进一步提升成本监审工作服务价格机制改革水平。

(一)加强成本监审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工作程序管理,严格执行文书格式、集体审议、卷宗归档工作。

(二)规范成本监审借助第三方力量行为。建立成本监审第三方工作制度,理顺价格成本机构与第三方工作程序,规范第三方工作行为,明确第三方责任和义务。

(三)做好价格机制改革服务工作。继续完成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输配电成本监审以及其他资源性产品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重要监审项目,严格审核各项成本指标,严控核算环节,探索研究成本监审信息公开机制,逐步打造阳光成本平台。

(四)建立教育收费成本监审制度。深入研究教育行业生均学费补偿成本,规范各类教育成本监审行为,认真做好《吉林省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制定工作。

三、基础性工作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严格遵循中央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要求,将基层党建、“两学一做”、廉政教育和作风建设作为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实,为服务价格机制改革工作提供政治过硬的人才支撑。

(二)提高成本监审工作能力。通过办班学习、实地指导和边教边做等方法同步强化基层成本工作业务水平。通过探讨学习有代表性行业监审案例,分析解决行业监审中重要指标核算方法,切实提高全省成本监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开展农本调查汇总培训工作。保证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培训,结合农产品成本集中审核、委托审核汇总等工作,灵活开展培训,增强培训效果。

(四)开拓视野,学习先进经验。根据成本工作情况,积极参加国家举办的专题业务培训班,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切实提高做好成本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