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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吉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的公告

2012-04-16 15:49:00       来源:      责任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拟定于20125月在长春市召开吉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听证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内容

吉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方案。拟将我省居民生活用电分为三档设置:第一档按照覆盖80%居民的生活用电量确定,此档电价保持不变;第二档将覆盖80%以上-95%居民的生活用电量,电价提价标准为0.05/千瓦时;第三档提价标准为0.3/千瓦时。

二、听证会参加人及有关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会参加人26名,由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营者、专家学者、机关及社会组织参加人组成。其中消费者1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经营者4名、专家学者3名、机关及社会组织参加人6名。

本次听证会另设旁听席,旁听人员3名(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旁听人员不得进行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设记者席,与会新闻媒体5家。

三、听证会参加人及有关人员产生方式

1.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按行政区划公开随机选取产生。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由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组成,其中城市居民参加人5名、农村居民参加人5名、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参加人1名。长春市产生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参加人各1名;其他各市、州产生参加人1名,具体参加人身份(城市或农村)名额公开随机确定。报名时间截止后,省物价局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采取公开随机选取;对出现已确定的参加人身份名额空缺时,按其缺员身份在其他地区同身份报名者中选取。随机确定的事项或选取参加人将由公证机构派员现场公证。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机关及社会组织参加人由省物价局聘请。经营者听证会参加人由省物价局委托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地方水电公司推荐产生。

3.旁听人员在长春市产生,通过自愿报名,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

4.媒体记者按报名顺序并兼顾各级各类不同媒体的原则选取产生。

四、报名条件

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吉林省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了解电力行业的基本情况;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5.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地反映意见

6.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并允许向社会公开与听证会有关的个人信息。

五、报名时间、办法

1.报名时间:2012417日零时起,截至2012422日零时止;

2.报名办法:报名者可直接登录省物价局门户网站(http://www.lfxb120.com)报名。

1)消费者报名按城市或农村居民身份分别下载附表1《城市居民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和附表2《农村居民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详实填报各项内容后,发送至邮箱:jlswjj001@126.com另外,报名者因互联网络使用不便,可到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填报《报名表》,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物价局。城市与农村居民身份的区分以报名人居民户口薄中“户别”栏填写内容为准。

2)旁听人员报名者下载附表3《听证会旁听人员报名表》,详实填报各项内容后,发送至邮箱:jlswjj001@126.com

3)新闻媒体代表报名者下载附表4《听证会新闻媒体报名表》,详实填报各项内容后,发送至邮箱:jlswjj001@126.com

报名期间,省物价局21次将整理出来的报名信息发布到门户网站中,如报名者没有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可继续进行报名。

六、公示时间

听证会举行15日前,省物价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告听证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及听证会参加人及有关人员名单。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0431-88505017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